后勤管理处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规范后勤管理处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程序,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召开。
(二)参会人员:后勤管理处党支部支委会全体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一般在支委会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会后由组织委员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做好会议记录。
二、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根据学校党委相关精神、机关党委工作部署与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内容由支委会协商后确定。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 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结合支部所辖部门的实际情况。
(三)议事的范围:支部“三重一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得到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参会,但会前明确表达意见的,计为有效票。
(三)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或举手表决,分歧较大 时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当场宣布结果。
(四)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协商解决。
四、纪律要求
(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经过支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所辖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部门教职工进行传达。
(五)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得外传。
(六)涉及个人问题,当事人要遵守回避原则。
(七)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会风。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