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公费医疗二次报销已开始。现将公费医疗二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年度为2024年,医疗发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销对象为持有公费医疗卡的教职工及其子女。
三、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发票原件)
2.结算费用清单复印件(明细)
3.出院小结复印件
特别提示:公费二次报销的前提条件是全年累计住院自付金额5000元以上。请有需要报销的教职工于12月31日前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后勤管理处1113室蔡青颖。
咨询电话:86265545.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