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费医疗、儿童医疗统筹、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就诊,提高定点医院服务效率,根据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将公费医疗参保人员定点医院由原3家扩增至6家,现需各部门统计公费医疗参保人员扩增信息,要求如下:
1. 公费医疗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6家定点医院,包括至少3家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1家三级中医院,离休干部可任意选择6家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院暂未扩增。
2.公费医疗参保人员在专科医院就诊的,不受定点医院限制。
3.具体实施时间将随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下半年工作逐步展开,期间在原3家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影响。
请各部门认真统计公费医疗参保人员扩增信息,于7月1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68833073@qq.com,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86496590(内线:8290)、13951667397。
附件:1.附件1: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名单.pdf
2.附件2:公费医疗参保人员(含儿童统筹)扩增定点医院统计表.xlsx
后勤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