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政府令)第四章第十九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我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按每人每年六十元发放。请符合条件的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后勤处综合科王涛老师邮箱:1368833073@qq.com。
校计生委
2020年6月16日
附件: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汇总表(XXX部门).xlsx
各部门:
根据《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政府令)第四章第十九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我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按每人每年六十元发放。请符合条件的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后勤处综合科王涛老师邮箱:1368833073@qq.com。
校计生委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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