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41所省属高校和2所中专校(见苏教财(2016)13号文),下放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我校是41所高校之一。
扩大高校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解决了高校因审批流程繁琐而造成的待报废资产堆积成山的困难,加快了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进度。我校资产处为通过省教育厅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获得这个授权资格,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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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6年7-8月暑假期间,资产处下发全校资产清查数据并汇总整合,清查数据的统计上报,配合审计鉴证。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后,首先要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独立的、与授权管理相适应的校级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校级层面资产归口统一管理。最后要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流程,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盘活存量资产,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