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莉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773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城职院各办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安〔201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苏教安〔2011〕11号)等文件(见附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办学系统各单位结合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食堂是学校提供饮食服务的场所,是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阵地,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及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为此,必须高度认识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重要性,保障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和改善学生的膳食水平,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生食堂的管理遵从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实行保本或微利经营。设备购置、大型维修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学生食堂实行全成本核算。学校对学生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水、电、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实行。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三、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学校对学生食堂工作进行规划与监督管理。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到食堂就餐,了解情况,指导食堂工作,组成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努力降低饭菜成本。建立完善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机能,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接受教师与学生的民主监督,对教师与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四、建立健全食堂工作制度体系
各办学点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文件全文请在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中后勤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根据国家和江苏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建立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日常检查等制度,保证学校食堂工作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
五、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托管经营管理制度
明确托管准入条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建立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学校要把托管经营单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受托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保证食堂卫生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
六、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我院学生分布在各办学点,食堂的管理是学校的稳定的重要一环,为维护全省办学系统的稳定,将建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借助网络平台建立适时的信息沟通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发文)。